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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放管服自查报告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

时间:2023-05-11 无忧总结网

[荐]局放管服自查报告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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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1)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 落实责任

收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符治龙(主持工作)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申杰担任,成员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放管服工作。

二、严格行政审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我局入驻州政务中心后,不断优化窗口人员配置,从业务科室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行政许可服务科。将22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州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并研究出台国土窗口办公办法,规范即办件、承诺件和报批件审批流程等,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两边跑”的问题。

三、下放审批权限,当好“裁判员”

树立当好“裁判员”,不做“运动员”的管理理念,全面梳理保留和承接的审批事项,该放权的果断放权,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简化审批程序。

四、深化改革创新,开辟“绿色通道”

我局着重在争指标规模, 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面工作上进行改革创新,力求审批的程序更科学合理,手续更快捷方便,服务更高效便民。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预约走访特色服务,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实行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做到审批项目在国土部门“零积压、零投诉”。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2)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体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继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于国平、龚宇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及时召开了“县体育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专题会议”要求各股室认真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我局贯彻实施简政放权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xx〕18号)和《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xx]36号)

二、认真梳理,精简赛事和协会审批,简政放权。

积极组织、指导各股室依法开展区域内行政审批工作,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备案及行政执法项目的设立条件、审批依据、申报资料、申报表格、变更表格、年检表格、审批程序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违法情形、执法依据、适用条文等进行梳理归类。

下一步,体育局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执行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精简赛事审批,加快我县足球改革发展进程,抓好校园足球和业余足球队伍建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争取把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铜鼓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3)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4)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20xx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20xx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二)清理行政权责。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5)

今年以来,临洮县工商局发挥职能,在“宽、严、优”上下功夫,做好“放、管、服”文章,继续优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准入环境“宽”上下功夫,做好“放”字文章。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行“先照后证”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6月,全县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24343户,资金总额103.15亿元,与去年年底相比,分别增长16.18%、63.08 %。核发企业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942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44户,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65户。

二是在市场环境“严”上下功夫,做好“管”字文章。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对32户保险行业市场主体通过即时信息定向抽查,对存在问题的3户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通过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定向抽查,对通过随机摇号形式确定的55户企业、553户个体工商户、10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抽查检查;7月10日,对未按规定期限年报的130户企业、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5415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进行了公示。同时,对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100%进行了公示。

三是在消费环境“优”上下功夫,做好“服”字文章。以实施新《消法》为契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3月15日,举行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大型宣传服务活动。今年以来,抽样送检化肥样品46个,经专业机构检验不合格样品14个,查办案件13件。对抽检不合格的12个批次木工板、4个批次彩钢样品,立案查处案件8件。1-6月,共发布消费警示8期,接待来信、来访及受理咨询330人次,受理调处举报5件、建议2件、投诉29件,办理“诉转案”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75万元。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6)

黔西南州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做好新时期工商工作。现将7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20xx年10月1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来,我局认真传达上级有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好政策规定、改革要求、内容步骤及相关操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加深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有序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又进一步加强与质监、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优化信息系统,改进完善登记数据互联共享。统筹安排好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至7月13日,全州共办结“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725户,其中企业38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39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719户。

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我局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并严格按已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目录(156项)和《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前置审批事项37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执行。7月份,按照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明确了我州“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明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方式,目前,正在协调理顺登记信息告知相关部门的机制,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向17个部门送达行政“双告知”,涉及后置许可企业达48户。

三是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根据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研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目前,省工商局在贵安新区、毕节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工作,待试点结束全省推行后,我局将积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我局积极利用“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现我州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等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在省工商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完成“一张网”建设任务。认真做好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收集工作,主动与本级各部门协调,收集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机构名称和各机构需要开设的用户。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已将全州各级职能部门用户报省局。6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开通。

二是做好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对年报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圆满完成20xx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三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信息公示抽查工作。企业即时信息抽查。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共抽查了615户企业,其中不定向抽查579户,定向抽查36户,其中结果正常为535户,结果异常为80户,未按规定公示信息3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当联系45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50户。抽查结果已录入到信用监管系统并予以公示。

四是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依法履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其中“经营异常”是指企业未依法履行义务,处于非正常的经营状态。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是为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企业信息公示是基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6月30日年报结束后,我局已将未按时报送20xx年度年报的1356户州直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三、服务企业助发展

黔西南州工商局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认真了解企业情况、为企业出实招、办实事,在窗口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时限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等,综合运用工商职能,积极向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7)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xx〕235号)文件要求,甘南州林业局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现将相关工作自查整改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甘南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及《甘南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分别是: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2、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3、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4、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5、木材运输证的核发;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7、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8、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9、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10、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11、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1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13、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一)自行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情况

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47号文件及20xx年8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不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下放事项接不住、接不好等情况。

(二)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制定目录清单并已向社会公开。

二、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20xx】4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下放以下5项审批事项,分别是:1、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在承接的总体过程中,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我局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规范审批收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执法主体方面。我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权限,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三)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的都会受理;由政务大厅州林业局窗口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上报的,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报上级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件为规定格式,内容完整。年度内无重大行政许可,没有应当听证的许可行为,也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

(六)收费。收费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票据。

(七)阅卷归档。档案管理规范,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使用签字笔书写;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无金属物;档案归档及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八)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情况

根据《甘南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甘南职转办发【20xx】6号)文件要求,建立制定了《甘南州林业局“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了林业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一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林业执法监管工作。一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各科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分层监管、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涵盖了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2项工作内容,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的专业属性,从相应名录库中通过抽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按照细则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惩处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有效增强了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五、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我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事中事后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中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两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进。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抽查事项清单中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工作规范运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我局及时将林权流转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贯穿于林权流转工作的全过程,各县市林业部门通过媒体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群众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林地流转政策措施和目的意义,深入宣传林权流转的好处,为流转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在不同时段迅速下发了《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通知》、《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xx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规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推进了林业规模化经营和农牧民增收,加强了林权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了抵押林权处置的服务工作。截止目前,经过摸底排查,没有发生流转林地后不经营,囤林炒林的问题;县乡村干部违规参与林权流转并从中牟利的问题;违规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问题;改变流转林地用途、毁坏林木的问题等情况。

六、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

(二)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帮助执法检查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四)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严收。加强林改档案工作监督。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对照评查的标准内容,逐项逐条核查许可案卷。对不能达标需要当即改正的边查边改,讲求实效。让整个行政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8)

根据县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民审改办〔20xx〕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督查资料清单认真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梳理承接各类权利事项9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76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利12项。自20xx年12月网上审批系统启用后,我局严格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承诺办理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网上运行,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项12次,其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1人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人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权责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情况

一是严格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放管服”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我局权力事项及细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办理指南、办事流程图和办事要件,并按照规定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运作。“放管服”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相继建立了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培训和教育,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原来的.“人求我”变为“我服务”,牢固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大大增强,精神面貌、敬业精神有了极大提高。对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作为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的廉政建设。

三是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办事程序的优化。对来人、来电办理或咨询有关问题的,第一位受询人将负责申办人相关事项的办理或落实工作,若第一位受询人直接办理的,要求搞好服务,明确办理时限;不直接办理的,要求帮助落实好相关人员,让申办人满意。对于程序简便,可当天办理的,我们当天予以办理;对需要现场审查的,我们做好材料的初审,一次性告知,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工作时限。相关股室做到按时办结,明确答复。对因各种无法按时办结的,相关股室必须作出延办说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对有些审批环节能简化的则简化,压缩审批时限。对有些前置条件能取消则取消。对有些材料不需要重复的就不重复提供。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县监管实际,制定并下发《民乐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随机抽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二是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建立完善。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对象并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为确保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质量,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执法大队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既保证了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放管服”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是推行网上审批与部分事项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事项均需要到现场勘查,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随机抽查工作长效机制还未建成,抽查对象名录和执法对象名录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还存在;三是政务公开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放管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下一步,我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二是进一步改变审批方式,改进工作质量。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尽可能地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或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提供,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推行网上审批,使审批工作达到快速、准确、高效。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继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凡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要进一步追究批而不管出现问题的责任,也要追究虽然没有审批但疏于管理而出现问题的责任,做到既批又管,不批也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9)

县发改局在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中,采取“四措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投资建设类项目便利化改革,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今年以来,已审批国家投资建设类项目49个,备案或核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项目16个。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族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科室具体抓,明确审批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切实加强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同时,不断完善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对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并根据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xx]1984号)精神,建立电子政务网,实行专人负责,对投资项目涉及的43项审批事项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办理、登记。

三是不断优化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放、管、服”工作的满意度。自20xx年以来,该局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将社会投资类核准和备案形式的审批权权限授权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着力解决“多头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打通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始终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审批权限的各个环节,扎实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着力整顿“庸懒慢浮贪”、“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等行为,对在工作中违规收费、参与涂改、伪造材料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xx并追究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篇10)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20x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蚌编办〔20xx〕114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蚌埠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蚌政办〔20xx〕18号)文件要求,将我局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xx〕34号)文件精神,将我局原有的7项行政审批保留1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改革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技术性服务清单工作,20xx年,我局制定并公布了《蚌埠市水利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共涉及中介服务12项,转换1项。同时,我局加强与上下级部门沟通,及时衔接落实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重新绘制了办理流程图、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等。对行政审批项目,我局事前均充分讨论,尽可能简化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能满足项目审批要求的尽量不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现场勘查和专家数量等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权力清单运行状态,及时了解国家、省和市政府的行政权力调整动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20xx年,我局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将“取水许可审批”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将“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费征收”合并“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取消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权力事项。

我局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涉及行政权力均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蚌埠市市、县水行政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出台了《蚌埠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有关文件,确保水行政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服务优化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我局涉及社会信用事项开展梳理,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同时按照要求制定上报了我局权力事项信用信息目录报表。

(二)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我局基本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体制,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情,明确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蚌水办〔20xx〕2号),各有关科室制定了抽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印发了《蚌埠市水利基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取水许可整改的通知》等文件。从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为抓手,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并责令整改,严格工作制度,保证了“双随机”工作有效开展。

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xx〕122号)要求,落实好我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所有重大水行政决策和执法做出决定前均要通过法制审查,确保行政合法。同时,要求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均须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五、问题建议

20xx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已办权力事项不能及时网上公开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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