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集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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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1
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上月农村卫生整治督办情况,对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自我检查。通过自查,我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从我县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兵强将专门从事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动员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筹措好活动资金,落实整治人员、设备,按照路段及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组和督查问责组。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周密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我镇广泛发动,采取树立宣传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共树立大中小型宣传牌20余处,发放《“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倡议书》20xx多张,悬挂横幅1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多次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走上街头进行街道清扫和垃圾清运,用自身行动感染、带动周边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掀起环境卫生整治的高潮。
三是严格标准,工作扎实。我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格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划分责任片区,增设环卫工人和保洁员,购买垃圾清运车。对镇区主要出入主干道路、集镇范围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广告牌、标志牌进行拆除清理。我镇对居民区、商铺下实行“门前三包”,包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乱贴乱画;包门前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包门前公共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多次出动大型机械设备对建筑垃圾及河道周边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扎实的工作,我镇环境治理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拆除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违章建筑,对各村的“三堆”及“脏、乱、差”现象进行了治理,河道垃圾得到及时清理,确保全镇环境清洁卫生,道路平整,交通畅通。
四是加强监督,巩固效果。头陂镇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全镇卫生整洁,道路宽阔平坦,道路两旁规范有序。道路、企业、村庄一改过去脏、乱、差的不良形象,呈现出一派崭新的气象。为巩固成果,我镇对街道、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又进行了责任划分,由我镇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组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和考核工作。另外,我镇还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加强群众监督,对各路段责任单位行动迅速、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活动开展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部分村庄、路段环境卫生还存在一些死角,比如:村庄道路两侧还有杂草、柴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时有发生,集镇范围内还存在卫生死角等。对这些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我镇已经进行了最后的清理,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人。
在今后工作中,我镇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形成良性工作机制,把环境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确保环境整治效果的保持和巩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2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WwW.DlBDf.oRG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
1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的规则与此几乎一样,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跟此基本相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内容请参照附录1.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
(1) 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 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 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3
根据xx纪字[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照“十项整治重点”,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永兴同志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们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这次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整治重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是广泛发动宣传。我局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的文件精神,并进行了宣传动员。
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方面,我局能够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衡水市委十二条规定和市委双八条精神要求,从自我做起,互相监督,确保要个要求没有顶风违纪现象。
(二)对于办事吃拿卡要现象我单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禁接受宴请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三)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情况,我局采取了了严格的措施以保证此种情况不会发生。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开拓创新,讲究方法,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在充分查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时限。三是从完成任务、办事效率、工作作风、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转变提升。
(四)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领导干部签了《xx市干部廉政承诺书》,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落实。
(五)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我局制定责任到人的详细分管,在此基础上互相监督,互相提高,以确保责任到位,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六)对于干部在岗不敬业问题,我局强化日常监督,把治理庸懒散拖问题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即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查找到位、措施到位,明确治理的重点、措施、方法、步骤,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七)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由局综合科负责进行跟踪督办。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要求全体干部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干部职责分工,做到了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告知、有事请假。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严肃了工作纪律,使机关内部管理逐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签订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更好的管理干部,结合实际,对每个干部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分工,形成了“个个头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良好局面。并与干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将对照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真正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4
教育局:
按照x府函〔20××〕352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部署,行动有力,效果明显,现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于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352号文件当天,党委、政府在家领导就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会上认真分析了年前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并对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做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安全副乡长和分管食品、交通、建筑的副乡长为副组长,安监所、规建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也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的任务。
二、文件先行,行动有力。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乡政府专门出台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领导队伍,明确了阶段目标,落实了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发出后,相关人员马上就投入到工作中,按照文件要求,对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饮用水、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自查全面,整改有力。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我乡中心校和两个村的幼儿班进行了重点排查。自查中发现,学校放学期间,特别是星期五下午有部分家长骑着摩托车接学生,随便再带一个学生,针对这类现象,督察组进行了及时劝阻和纠正。在中心校发现干粉灭火器没摆放在教学楼道显眼的位置,随即进行了更正。在学校外面,发现一农户私自给学生做饭,督查组进行了教育和纠正。
四、排查及时,隐患还有。
在自查中,我们还发现中心校男生宿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宿舍已不能安全住宿,自查组随即要求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将及时跟进排委情况。自查中还发现教室宿舍地基有下沉现象,立即要求学校马上请建设局专家前来鉴定,针对鉴定情况再做处理。
总之,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排查效果明显,保证了学校广大师生的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5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市委“机动式”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李清书记在巡视整改动员会上的要求,我科室认真对照重点问题清单,认真查找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具体查找情况如下:
一、主要问题表现
1、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
2、工作推动力度不够
3、服务意识不强
4、勇于担当精神不够
5、积极进取精神不够
二、原因分析
1、由于我们训练中心的工作性质造成人员比较分散,有在局里办公的,有在大寺办公的较难集中,很难自觉主动抽时间学习,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也比较少。
2、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思路不宽、措施不力、办法不多,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3、目前我训练中心共负责周边12所民办培训学校的班期申报、班期检查、企业津贴申请等工儿,工作上程序繁多,对待办事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态度不够和蔼。
4、当培训学校在报班材料上频繁出现问题时,存在有难度的事有时缓办,有压力的事有拖办现象,勇于担当精神不够。
5、由于工作人员从事培训工作时间较长,故思维有些僵化,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于老经验、老做法,积极进取精神不够。
三、整改措施
1、创造一切可以学习的条件,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提升小组内党员的党性修养,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理论修养。
2、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党小组成员的优势,体现其自身价值,以饱满的热情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
4、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不排斥任何工作,
做到廉洁自律,以饱满的热情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改变落后守旧的思想观念,认真审视缺点,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篇6
精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1某乡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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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即乡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做到二个全覆盖,即全乡23个村检查全覆盖,在柏林乡涉及到的涉农资金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的3大项补助类资金,即粮食直接补贴(含种粮大户和国有农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良种良法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二是水利方面的2个项目类资金,即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涉及检查的时间范围是2013年至2014年9月份。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六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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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村全面自查和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23个村全面进行自查,村委会主任是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及时召开重点检查协调会,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6人分成3个重点检查组,每组7-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走访农户5户,并详细登记走访农户登记表,对每项涉农资金打卡情况详细了解,搞清来龙去脉。走访结束后所有走访表集中到财政所惠民资金会计手中与打卡台账核对,梳理、查找问题。
本次走访活动3个组共走访23个村45个村民组115个农户,检查中未明显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现象,涉农资金能够及时打卡发放到位,农民对上级涉农政策和乡村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满意。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三项惠农补贴资金共计发放876.6万元。其中2013年一卡通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80.3万元,2013年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85.8万元,2013年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10.35万元。 2014年三项惠农补贴资金共计发放834.81万元。其中2014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77.45万
元,2014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47.53万元,2014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9.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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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4年我乡未发生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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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涉农补贴项目、标准等知晓率低。
(二)发放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村干部和农民手中。
(三)农民土地流转不规范,有村民组长包办现象。
(四)乡村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有些死亡等情况不能及时通知村民更换涉农存折。
(五)信息维护不及时。
(六)银行打印的项目简称不准确。
(七)群众对早、中晚稻上报种植面积与群众实际种植面积有疑惑。
五、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明确各村主任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信息宣传工作。自2014年11月份起所有发放信息必须在乡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直业务主管部门在造册完成后都必须将造册信息反馈到村,以便各村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布以及村干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建议
(一)县财政局恢复短信通知制度,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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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简称打印工作。
2县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该局集中安排4月18至20日3天时间,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五个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村入户实地对全县各镇(园区)的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2013年、2014年度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孤儿救助等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此次检查按每镇(园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并按每类对象各抽查3-5户,做到检查面全覆盖。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该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3
市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办公室涉农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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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专门进行了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并向涉农单位分解了任务,组织各单位各县市区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是在去年全市深入开展涉农收费及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各地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专班,更加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按照我市制定的工作方案,涉及的农业、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几个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了部门联系制度,对去年清理的涉农收费文件依据进行了回头看,对各地农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处理,及时在政策上进行了答疑解难。
经自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了涉农收费的各项政策和标准,没有发现突出的涉农乱收费和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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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在接通知后,市减负办迅速向十三个县市区和五个相关市直部门发出了通知,根据《全市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农函[2014]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农业局(减负办)、市综改办(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确定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通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和任务。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务政务公开栏,对各项涉农收费政策、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印发《强农惠农政策知识汇总手册》、《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册》,《征地政策宣传资料》等近60多万份。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农业用水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并将每项重点内容逐一分解,逐项逐条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由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检查,做到乡镇、村、农户检查的全覆盖,确保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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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秭归县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收取农资经营培训费、代收肥料检测费、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费等违规问题,严格进行了查处整改,及时停止了其不合规的收费行为,对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有些乡镇、村报刊征订超标的问题,已要求各村对超出金额全额退回。并对报刊征订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人平不超过1元的标准,改过去现金支付为转账支付。二是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集中力量对各项涉农收费的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对继续执行和将要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鉴别分类,并将清理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全市目前涉农收费的文件和依据共46个,其中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文件30个,省级文件13个,市级文件2个,县级文件1个。猇亭区深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为保证涉农收费公示全面、准确、规范,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所有区内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均通过公示栏,媒体等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枝江市统一制作《涉农价费公示栏》,发放到全市9个镇(街办)和198个行政村进行公示宣传,对涉农价费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印发《涉农收费明白卡》,将涉农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编印成册发放全市10万农户,并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涉农价费政策宣传。三是由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由市减负办派出人员深入到开发区、枝江、宜都、远安、夷陵、点军等征占地较多的地区,被征占农户专门调查,细致了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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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解决农民反映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注重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坚持把边整边改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宜都市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村组农户、学校和市直涉农单位开展走访调查,重点督办检查涉农部门收费、加重村级组织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侵占农民财产权利等方面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农户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建立和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除个别地区农民因对政策理解不明确向上反映咨询外,没有发现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市减负办、综改办拟定了方案,将在后期组织对重点地区的暗访调查,对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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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高亭乡党委、政府迅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2010-2012年国家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做好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我乡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尹家令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亭乡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三个自查自纠工作组,由各组对各村、各单位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包干负责,形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组组长、驻村领导、村支书主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二是强化意识。在全乡上下召开了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把全乡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统一到自觉维护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行动中。三是加大宣传。把各项惠农政策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到组、到户,让全乡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明确各项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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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和办理的流程。同时,及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补贴发放情况
为了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等补贴贴资金直接便捷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方便农民领款,乡财政所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协调联系,给农户开设了存款账户,将粮食直补资金及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发到农户的储蓄卡上,各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领取。农民补贴一卡通,为农民建起了一条助农资金安全、快捷的发放渠道,保证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010年,全乡发放各类补贴491.758498万元。其中:种粮直接补贴7504户,直补资金25万元;农资综合直补7504户,直补资金149.253万元;早稻良种补贴652户,补贴金额1.356万元;中稻良种补贴6905户,补贴金额23.3798万元;晚稻良种补贴652户,补贴金额2.176万元;退耕还林生活补贴3户,补贴金额1.51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3户,补贴金额15.84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739户,补贴金额2.345万元;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户,补贴金额0.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703户,补贴金额18.62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补贴42户,补贴金额3.024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7村,补贴金额39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
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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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乡发放各类补贴583.99万元。其中:种粮直接补贴7517户,直补资金24.926万元;农资综合直补7517户,直补资金148.812万元;早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2.569万元;中稻良种补贴6291户,补贴金额21.48万元;晚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3.996万元;退耕还林生活补贴3户,补贴金额1.536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3户,补贴金额16.12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739户,补贴金额5.695万元;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户,补贴金额0.375万元;双季稻补贴652户,补贴金额4.35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607户,补贴金额16.86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补贴48户,补贴金额3.456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9村,补贴金额72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2012年截止9月15日,全乡发放各类补贴480.32万元。其中:早稻良种补贴1280户,补贴金额3.85万元;种粮直接补贴7517户,直补资金24.93万元;农资综合直补7517户,直补资金148.83万元;新增农资综合补贴25.56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金额5.27万元;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13.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100.35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村,补贴金额67万元。各项农业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前段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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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对部分惠农政策宣传地不够深入。
2、对已经落实了的惠农政策,其软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党委将根据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乡涉农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组织包村干部下村指导村务公开工作,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我们将根据这次自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在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上狠下功夫,并且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通过及时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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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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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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